無錫討債公司如何運用抵押擔保實現(xiàn)債權?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抵押權的設立不僅直接涉及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還及于抵押人的一般債權人和其他與抵押物有利害關系的人,因此法律對抵押權的設立有嚴格的形式要件。抵押登記是指在不動產(chǎn)或特殊動產(chǎn)上設立抵押權時,按照法律規(guī)定在抵押物登記機關進行抵押情況記載的法律程序。根據(jù)抵押物的不同類型,抵押登記分為必須辦理的抵押登記和自愿辦理的抵押登記:必須辦理的抵押登記是指當?shù)盅何餅榻ㄖ铩⑼恋氐炔粍赢a(chǎn)時,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未在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的視為未設立抵押。自愿辦理的抵押登記是指當?shù)盅何餅榻煌üぞ叩忍厥鈩赢a(chǎn)時,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是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具體是指當該財產(chǎn)上存在其他已登記抵押權時,如果其他抵押權人對未登記的抵押情況并不知情,即使未予登記的抵押合同先于已登記的抵押合同生效,辦理了登記的抵押權人也能先于未辦理登記的抵押權人就該特殊動產(chǎn)得到清償。
當?shù)盅何飺5膫鶛嘁褜偾鍍斊?,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折價,并就抵押物的價款清償?shù)狡趥鶛?。抵押物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還抵押人,不能足額清償?shù)牟糠钟蓚鶆杖死^續(xù)承擔清償責任。以同一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辦理抵押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優(yōu)先于未辦理登記的受償,登記有先后順序的按照順序受償,順序相同的按照比例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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